本委于2025年1月9日依法受理杨杰诉你单位江苏祥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一案,依据《劳动人事争议裁定办案规矩》第二十条的规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申述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依据材料及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通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即2025年3月5日上午9时00分在张家港市杨舍镇南环路160号,杨舍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三楼裁定庭()开庭审理,请按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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